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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11月29日,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林雪川故意伤害案作出(2018)川16刑初2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。
判决认定,2017年10月22日晚,被告人林雪川饮酒后,到广安市广安区鼎虹国际娱乐会所和其女友、时任广安区副区长黎永兰一道再次与他人饮酒。 当天22时许,林雪川与黎永兰离开该会所,在会所外公路旁二人发生争执,期间林雪川夺走黎永兰手机并砸在地上。 期间,林雪川用右手击打黎永兰头部。 二人行至河堰路313号至315号间,黎永兰咬了林雪川左手大臂,林雪川击打黎永兰头部致其倒地受伤昏迷。 22时34分,林雪川乘出租车将黎永兰送至广安市人民医院救治。 2017年10月27日,黎永兰因医治无效被宣告死亡。 经法医鉴定,黎永兰系严重颅脑损伤死亡。 广安中院一审判决,被告人林雪川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被告人林雪川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黎永兰的父母、女儿经济损失三万四千余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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